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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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管理更加完善
调研中大部份村(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方针政策,结合本村(居)的实际情况,村(居)民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县依法治县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把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镇乡在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工作中,通过引导和指导群众根据实际依法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村(居)依法自治,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四)村级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
全县上下普遍重视村务监督工作,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均推选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检查村(居)财务计划、收支及各种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村(居)级事务实行全程监督,在全县形成上下贯通、紧密相连的管理网络,为开展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镇乡普遍开展“421”工作法,对中、长远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涉农及低保政策享受等作为民主管理范围,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决策,对重大事项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党员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各镇乡坚持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深化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有效地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大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一是规范形式。全县各村均制作村务公开栏,将应当上墙公示的内容和群众最为关心的事务纳入公开栏,让公开内容简洁易懂、一目了然。二是丰富内容。严格要求按照《省村务公开条例》中规定公开的事项、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村民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向群众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让群众了解、监督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三完善监督制度。在换届选举、财务状况发生变动等情况发生时进行及时更新和定时更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监委会定期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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