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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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问题
(一)仲裁联动调解机制有待完善。除设在人社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外,还在各乡(镇、街道)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x家,这些基层调解委员会有的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没有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大了仲裁院调解仲裁压力。
(二)部分企业用工意识薄弱。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始终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随着近年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员工维权意识也随着不断提升,这部分企业员工离职后通常会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劳动仲裁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和新型争议不断出现以及仲裁事项日益复杂化,全市劳动仲裁工作面临“案多人少”、仲裁队伍专业能力不足的局面。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办案机构自身建设。以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充实人员,强化培训,提高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审理能力,加大对乡(镇、街道)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的指导力度。
(二)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及时立案、快办案、办好案。
(三)进一步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积极会同工会、企业方代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探索仲裁机构对立案前未经调解的案件,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的做法,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重视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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