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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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清晰,仍把党委巡察整改、专项整治整改等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替代品,未落实落细整改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情况,相关整改成效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纪检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虽能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但在检查重点的选择上还不够精准,未能做到突出重点;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虽能纠正一些问题,但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不到位,未能有效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二)重点领域廉洁风险较大。一是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未建立有效的审批程序,导致在关联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对关联方的利益诉求未能及时识别管控,导致出现利益输送等问题。二是采购管理中廉洁风险较大。个别职能部门对采购规则掌握不熟练、运用不到位,对采购流程不能有效监控;部分供应商资质等级较低、信誉度不够,甚至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在招标方面对评标标准掌握不清楚、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存在评标过程不公正、招标控制价未能合理确定等问题;个别项目负责人存在违规变更合同条款、质量标准等现象,导致产生额外成本。
(三)监督工作的协同性有待提升。纪检监察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在信息共享上不够及时、沟通协调不够顺畅;职能部门之间监督职责衔接还不够紧密,存在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时只能依靠信访举报开展监督工作,无法真正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时常依赖汇报材料和书面记录,缺乏针对性和主动性,有的监督检查结束后并未形成完整闭环,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存在避重就轻、应付了事的思想,导致部分问题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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