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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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严要求打造反腐“铁军”。认真组织开展“xxx”常态化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一抓学知践悟。在集体学习日中,重点学习《廉政准则》、新《处分条例》、优良家风和家训,使干部时刻守住廉洁底线。二抓内控外评。编发了《xx市纪委监察局纪律手册》,让委局所有干部提高自身纪律意识。制定下发了《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民主评议委局中层干部活动方案》、《委局内部全体干部相互民主测评方案》,从工作、生活多角度测评,最大限度反映干部真实状态,强化干部自律意识。
二、基层践行“四种形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认识理解不到位。“三转”以来,纪委一改以往战线过长,力量发散,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实的情况。全力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这是回归党章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养成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比如,有的干部仍然满脑子装的是线索和案件,有的地方依然重视大案要案,等等。因此,在认识和运用“四种形态”上,还需要在思想上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二是尺度把握不准确。“四种形态”是新时期党_立足高远,提出的新的尺子,要想完全掌握,灵活准确运用,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讲也需要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因此,目前,在实践“四种形态”怎样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如何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等问题上,还存在认识模糊,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的问题。
三是压力传导不够强。践行“四种形态”,单靠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不够的,必须要党委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从目前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市委和市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力层层递减、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大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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