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局全面优化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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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特别是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等专业性强的领域,专业执法人才储备不足,复合型人才匮乏。同时,部分执法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适用问题学习和研究不够深入,存在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
4.“行刑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在实践中,对案件移送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对刑事犯罪案件的证据规格、固定要求不甚明了,导致个别案件在移送过程中遇到障碍,未能形成有效打击合力。
这些问题,与“x”事件暴露出的根源性问题具有相似性,若不加以重视和系统性解决,极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演变为损害营商环境、引发负面舆情的导火索。
二、转变执法理念,树立监管服务新思维
执法是市场监管的必要手段,但绝非唯一手段。必须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将执法的过程变为普法教育、合规引导、服务发展的过程。
1.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转变。全局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在日常监管中,对于初次、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优先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我们要建立“企业合规指导清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主动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合规指引,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避经营风险,实现健康发展。我们的目标不应是处罚了多少案件,而应是帮助多少企业实现了合规经营。
2.坚守“过罚相当”的法治底线。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确保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相当。坚决杜绝“为了罚款而执法”、“一刀切”式执法和畸轻畸重的“选择性”执法。对于“x”事件这类因对法律条款理解不清、对新兴营销方式认知模糊而产生的行为,应首先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引导,而非直接祭出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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